创业场地扶持
为降低初创期组织创业场地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2015年12月14日起:
创业组织类型:注册登记3年以内,且注册经营地在普陀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
创业者身份: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补贴标准: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并缴金的,按从业人员数可给予企业每人每年3000元的房租补贴,若在我区的创业园区或是创业孵化基地的另外最多再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企业社保费扶持
为降低初创期组织创业用工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2016年1月1日起:
创业组织类型:注册成立3年以内,且注册经营地在普陀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
创业者身份:本市户籍劳动者或为当年度稳定本市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创业者,或为35周岁以下青年及大学生创业者
补贴标准:
1、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累计补贴数不超过144月次,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按从业人员数可给予企业每人每月740元
2、若是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创业者,可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每个创业组织每个自然年度最高补贴2万元,按从业人员数可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79元
(以上补贴金额以2016年4月1日后调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计算)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企业开办扶持
为鼓励创业降低初创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2016年1月1日起:
创业组织类型:注册成立3年以内,且注册经营地在普陀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
创业者身份:本市户籍劳动者或为35周岁以下青年及大学生创业者
补贴标准:为本市户籍从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1、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青年及大学生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扶持补贴5000元;
2、创业者本人完成创业培训或创业见习并在1年内创业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扶持补贴5000元;
3、稳定本市人员就业3人及以上、5人以下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00元;
4、稳定本市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的,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35周岁(含)以下本市户籍的居民;
2、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毕业学年学生和非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校毕业的35周岁及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4、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本区网络商户创业者(仅针对本市户籍);
5、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6、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贷款金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
贷款期限: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担保额度: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还本付息后的三个月内申请。
补贴标准: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本市注册开办小微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毕业学年学生和非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校毕业的35周岁及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4、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金额不超过申请人自有资金2倍,并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个人担保;
6、申请人所办的小微创业组织应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不再要求注册经营地一致);
7、“在校生”还需提供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贷款金额:个体工商户和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贷款期限:担保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三年。
担保额度:
1、贷款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个人创业贷款担保利息补贴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2、贴息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
3、还本付息后的三个月内申请。
补贴标准:
市级: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0元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总额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为限。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区级:符合市贴息条件的申请对象,对不足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
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在本市获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组织或在本市商业银行获得小额贷款的创业组织;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6、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7、还本付息后三个月内申请贷款贴息。
补贴标准
市级: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
区级:参照市级贴息标准给予创业组织区级创业贷款贴息。
市、区补贴总额以还款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